关于自学考试毕业生2024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通知

发布者:望帆发布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10

各助学点及相关本科毕业生: 

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服务申请学位的毕业生,确保毕业生申请学位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网上申请流程无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12月取得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的自考生。

二、授予学位条件

(一)毕业论文成绩≥75分。注:教育部于2022年8月起对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考生的毕业论文开展抽检工作,为此我校于2023年6月调整了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论文的审核标准,为确保本次申报学位考生的论文达到教育部抽检要求,此次学位申请将对申请学位考生的论文开展重审工作。)

(二)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65分。

(三)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且成绩分数≥60分;

2.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3.参加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4.参加学校审批认可的高校联盟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5.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考试且总成绩≥425分,或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八级(TEM-8)考试且成绩合格;

6.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且成绩合格。

(四)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三、申请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

本批次自考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申请学位的自考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平台的要求在网上提交信息,由审核人员按照既定步骤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与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学位申请信息或因信息填报有误而被审核人员打回后未重新填报学位申请信息的考生,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一)网上申请:4月8日8时——4月21日24时;

(二)线上审核:4月22日0时——5月21日24时;

(三)制表制证:5月22日0时——5月31日17时。

注:为便于开展工作,所有申请学位的考生务必加入QQ群:870693710,详细的学位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请进QQ群后在群文件中查看。申请入群后务必实名,按照“张三014400000000法学”的格式修改备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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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